阅读新闻

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冒用韩国美容师肖像被判赔偿

[日期:2007-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由于冒用韩国美容师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被诉肖像权、姓名权侵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4日一审宣判: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应向原告赔偿损失。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据悉,原告李某和赵某在韩国整形美容领域享有一定知名度,并受雇于北京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任这家公司整形美容顾问。2006年初,李某和赵某发现被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在其网站上关于专家团的介绍中,未经两名原告同意,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和简介。其中简介还与实际情况不符,李某的名字和简介被排在了赵某的照片旁,而李的照片被安在了其他人的名字和简介旁,赵某的名字和简介旁是其他人的照片,如此“张冠李戴”搞得原告莫名其妙。

  李某和赵某认为,被告自建立网站以来,一直以中韩美容基地对外宣传,借此赚取丰厚利润,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带来了巨大损失,原告受雇的公司因此减少了原告的薪金,因此起诉要求被告分别赔偿人民币16.5万元。

  被告代理人认可被告网站登载的内容确如原告所述,但因照片与人名并非一一对应,因此不承认侵权事实成立。被告代理人认为,此网站仅起到展示作用,并没有营利性质,不符合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原告减少的薪金收入也不能认定是被告造成,因此不同意两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法官说,肖像与姓名不一一对应的情形并不影响被告侵权行为的成立。被告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肖像及姓名,借此扩大自己在社会上的影响,为自己进行广告宣传,而被告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同意被告使用原告的肖像及姓名,所以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姓名权及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赔偿原告李某和赵某经济损失各3万元.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administrator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五龄童踢破同龄人脾脏 学校监护人均担责
下一篇:一机长辞职被判赔偿航空公司90万元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