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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堂经理九折招揽客源 酒店告其越权索赔

[日期:2007-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酒店大堂经理马某为招揽客源,承诺对定点客户就餐给予九折优惠,并在结帐时代收了相应餐款。事后,酒店以越权代理为由要马某支付全额就餐款。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大堂经理马某一次性返还代收餐款8988元,驳回酒店要求马某赔偿10%打折价差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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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酒店招聘马某为其营销经理,聘期1年。双方在合同第三条约定:散客提成4%,协议签字单位提成5%,不打折扣6%。此后,马某以酒店名义分别与江苏和杭州两公司签订《定点招待协议》,约定酒店为两公司定点招待饭店,付款时按结帐额九折支付。同年,两公司共计在酒店消费9987元,并先后按九折标准向马某支付了餐款8988元。后因该款马某未交给酒店,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作为酒店营销经理,其与客户签订餐饮合同系代表酒店的职务行为,从客户单位收取的餐款应当依约交还酒店。而从马某与酒店间的合同第三条分析,马某有权在与客户签约时就餐饮费打折,其给予定点客户九折优惠并未超越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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