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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赌债上法庭 没收赌资并罚款

[日期:2007-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6月20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债务案。法院认定被告所欠原告的6.6万元是因赌博而产生,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同时作出决定书,追缴该赌资归入国库,并对双方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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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原告谭某以被告黄某没有偿还借款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6.6万元。谭某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借据,但被告黄某辩称,该借款实际是赌款,是原告胁迫被告出具的借据,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经查,2005年11月23日,被告的母亲和妻子认为原告绑架被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的电话录音中,谭某对被告妻子说,他要被告偿还赌债。不久,被告到公安部门撤销报案,并否认了被绑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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