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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拍马屁"拍出伤残七级 马主人赔偿6.2万

[日期:2007-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6月21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审结游人拍打马屁股被马踢伤致伤残七级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马的主人何某赔偿伤者丁某6.2万元,丁某自负40%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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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11日,原告丁某受朋友曾某之邀,到何某游乐场骑马,丁某骑了几圈后,下马靠近骑在另一马匹上的曾某说话,并拍打曾某所骑马匹的屁股,此时因马的主人何某在别处而未牵住该马,该马用左后蹄踢伤丁某下腹部,丁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丁某经抢救后住院38天,用去医疗费用2.1万元,经法医鉴定所鉴定,丁某被马踢伤造成十二指肠水平断裂,被行胃次全切除术(胃切除约1/2以上),十二指肠修补,造瘘及空肠造瘘术,被评定为伤残七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何某从事供游客骑马游乐的有偿服务,虽设置警示牌,但其明知马匹有伤人可能而在游客骑马时未牵住马,并未及时制止原告拍打马屁股的行为,对原告被马踢伤负有主要责任。原告丁某未遵守游乐场警示牌要求,擅自拍打马屁股而被马踢伤,其自身也有过错。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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