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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0日上午,因自己的一个银行存折存款期限到期,河南省安阳市市民牛某到工商银行安阳分行安阳分行铁西支行铁西北路一储蓄所办理转存手续。储蓄所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因一时疏忽把5000元错打成1万元。为了纠错,银行方面征得牛某同意后,牛某输入密码将该1万元错误存款取出并在取款凭证上签字确认。随后,储蓄所工作人员重新为牛某办理了5000元的定期转存手续。
不料,2006年7月,贪心的牛某却为此事将该储蓄所起诉到了法院。法庭审理中,牛某称自己当时先办理了1万元的存款手续,后来又办理了5000元的转存手续,当时在取款凭证上的签字属于误解。但牛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牛某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1万元存、取款业务,业务凭证相互衔接,具有连续性,并且牛某在1万元的取款凭证上签名加以确认,可以证明该笔存款在账面上已经结清,因此认定该笔1万元款项属空存空取,目的在于为错账冲正,遂驳回了牛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