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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司长曹文庄案一审 当庭否认指控

[日期:2007-06-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继郑筱萸和郝和平之后,国家药监局腐败窝案的另一重量级人物曹文庄今天(21日)也被带上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接受审判。曹文庄事发前曾任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因涉嫌收受贿赂234万元,被控犯受贿罪。同时还因在核发药品批号、药品审批和对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进出口许可的审核过程中,收受钱财降低标准,被控犯玩忽职守罪。庭上,曹文庄否认了检察机关对其受贿的指控。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现年45岁的曹文庄,1984年毕业于黑龙江商学院中药系,1998年进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成了郑筱萸的秘书。国家药监局成立后,其曾历任人事司司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02年,成为药品注册司司长,开始执掌关键性药品审批权。据了解,在全国目前的17.2万个药品批准文号中,有15万个是曹文庄上任后办理的。除此之外,曹文庄还是一个精通法律的人,曾经攻读法学博士学位,他的博士毕业论文题目就是《论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及犯罪构成》。但恰恰是这位对受贿罪有着深刻研究的国家干部,却走上了受贿的道路。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曹文庄在担任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接受企业请托、收受钱财达230万余元。而据媒体此前报道,公诉书中指控的受贿数额已比调查前期侦查机关认定的400万元有所减少,同时前期其所涉嫌的三百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此次也不在检方的指控罪名之中。可曹文庄的受贿金额也与此前的郑筱萸一样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检方还指控,曹文庄在贯彻郑筱萸任职期间力推的两大新政——GMP认证和“地标”转“国标”工作中,在核发药品批号、药品审批和对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进出口许可的审核过程中,收受钱财,降低标准,造成药品管理混乱,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21日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曹文庄全部予以否认。 

    据了解,曹文庄此前曾放言,要是能把他查出来,中国就没有清官了。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曹文庄曾承认自己“收过钱”,但都退还了,而且他认为自己在GMP认证和“地标”转“国标”的改革中,只有建议权而无决策权,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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