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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法院少年庭法官在讨论如何进一步搞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京口法院法官指导大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正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在步入信息化社会的今天,“上网”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生活内容,而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青少年占了很大比例。
青少年求知欲强,但自控能力较差,很容易迷恋上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三年来处理了70件涉及网络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该院动员全院力量,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构建网络预防、法制教育、法律咨询、延伸教育四大平台,加强对青少年的德法教育,从而形成了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
不能让不良网络毒害少年
——对镇江京口法院审理青少年涉网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
京口法院审结的青少年涉网络犯罪案件情况
迅速成长壮大的互联网,不可避免的给青少年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即使是被家长和学校老师“深恶痛绝”的电子游戏,也应该看到它对青少年生活有利的一面:可以带给青少年求新探异的快乐,满足他们追求紧张刺激的心理需要,训练他们的灵活反应能力,丰富青少年的课余活动;同时网络又是一把双刃剑,过度沉迷于网上游戏、网上聊天、泡网时间过多,以及网上的一些暴力、黄色等不健康的内容以及攻击性语言对青少年心理的正常发育都会产生消极影响。
京口法院少年庭经过对2003年至2006年处理的70件涉及网络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犯罪社会原因调查发现,这些未成年被告人中有些是利用网络从事犯罪活动,有些未成年被告人是整天迷恋网吧,一旦无经济能力支付游戏费用而又抵挡不住游戏的诱惑,未成年被告人就会产生违法犯罪的念头。
在这70件涉及网络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因为上网引发的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案件有26件。
网络游戏的内容多是带色情、搏杀、武斗等暴力情节,使一些痴迷于游戏的青少年大受影响,甚至纷纷仿效,在网吧发生纠纷时就各自纠约一伙人大打出手。如京口法院处理的小樊寻衅滋事一案就是这种情况,年仅15岁的小樊虽仍在中学读书,但他经常出入网吧,发现同学小陈也在网吧内玩游戏。小樊平时看不惯小陈,于是效仿游戏内容,纠集同学小徐和在网吧结识的另外两名成年人,找借口将小陈叫到偏僻小区内,由其他几人对小陈进行殴打,后又劫得人民币130元和手机一部,被京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这70件涉及网络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因为上网受暴力文化污染而引发的抢夺和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就有9件。
一些痴迷于网吧的青少年,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经济能力支付游戏费用,但又抵挡不住游戏诱惑,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念头,为达目的铤而走险。如京口法院处理的小陈抢劫一案就是这种情况犯罪,被告人小陈沉迷于网络游戏“仙境传说”到了疯狂的程度,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他碰到了难关。小陈明知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向他人购买过关技能的费用,却仍在网上以买方的名义将被害人小黄约出,后又在交易地点伙同均为未成年人的小薛、小屠、小徐等人持铁棍、军刀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共劫得被害人人民币300余元、阿尔卡特手机一部和游戏卡等财物,被京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这70件涉及网络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因为上网引发的诈骗和盗窃案件就有32件。
有些青少年利用网络诈骗他人钱财,有些青少年则是上网成瘾后在无钱上网的情况下采取盗窃近亲属或他人财物的方式解决上网费用问题。
网上聊天交友正被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所青睐,有的人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交往,忽视了虚拟世界和现实的区别,将虚拟的交往带到现实中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过度轻信网友,这些都为网络引发的犯罪提供了机会。例如,被告人小徐和小冯在网上聊天室搭识小潘和小王后,以联欢为名,将两被害人约至卡拉OK包房内,趁被害人不注意,将摇头丸分别倒入两人的饮料内骗其喝下,致使被害人神情恍惚。小徐和小冯则伺机劫走了被害人并财物,被告人小徐和小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有期徒刑一年。
在这70件涉及网络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因为网络色情犯罪的有3件。
随着互联网络的迅速普及,网络信息的高度开放,各国不同的风土文化涌入中国,特别是国外一些色情网站连篇累牍地宣传色情、暴力、凶杀等有害影视、图片、书刊,导致了青少年的思想混乱,是非观念模糊。西方那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极大地腐蚀了青少年的灵魂,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整日沉迷于对西方世界的幻想,进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京口法院处理的小渊等5人强奸一案就是这种情况,小渊等5人整天痴迷于网吧,迷恋上色情、暴力网,陷入无尽的色情幻想中,并且无法自拔,就想方设法骗取一女同学的信任,分别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后小渊被京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京口法院少年庭对加强网络管理的建议
1.加强网络管理,加大网络立法力度,对青少年进入网络社会进行法律保护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从根本上对网络犯罪进行防范与干预,还是要依靠法律的威严。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惩处,我国现行刑法典由于规定的罪名比较单一,且范围偏窄,不利于打击网络犯罪。笔者认为,鉴于当前网络犯罪的现状,应当适当增加网络犯罪罪名,并将一些对国计民生危害严重的行为扩大到刑法典调节的范畴。在完善现行刑法典的同时,考虑到网络犯罪与传统类型犯罪相比存在诸多独特之处,待时机成熟,我国应参照发达国家立法上的经验,将网络犯罪的防范与惩处制定为一部单行刑法,以全面规范网络犯罪行为,避免刑事司法真空的存在以及司法困惑的出现。
2.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道德、安全防范教育工作,这是治本之策。一系列的网吧暴力案件,暴露出目前青少年教育中存在的诸多空白点。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安全防范教育工作,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此外,学校不能只教育学生如何使用网络,还要把网络安全防范的内容告诉学生们,以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行为能力。譬如网吧设置开机程序,提醒他们上网交友的注意事项,不要浏览非法、色情、暴力网站,展示一些恶性网络暴力案件,提醒他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管理部门对于网吧要依法管理,通过严格执法,坚决打击网络犯罪,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规范、健康、文明的网络社会环境。在加强科技性防范的同时,也应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的建设。但目前我们的警方尚未受到足够的训练去发现和侦破计算机犯罪,形势对罪犯有利。迅速培养熟悉电脑、训练有素的“网络警察”已成为今天提高警察素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条件。
4.以技术手段控制青少年接触网上不健康的内容,设立网站安全规则,将青少年保护在不良影响之外。加强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水平。网络犯罪是一种技术犯罪,要有足够的技术手段才能防范、制止。信息安全技术是实现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要提高网络信息安全水平,必须以较好的安全技术为支撑。这就需要加快网络安全技术和安全设备的研究开发,国家应考虑增加在这方面的投入。
少年审判法官创办“青少年犯罪预防网”
面对网络产生的部分负面效应,京口法院积极谋划、拓展思维,利用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级“青年文明号”的优势和“品牌效应”,整合法院现有司法资源,动员全院力量,于2005年9月在国际互联网筹建全省首家专业性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网”(http://www.fzyf.com.cn/,简称“预防网”)。
“预防网”共开辟了预防新闻、预防教育、特殊预防、预防研究、预防资料、预防论坛六大专栏。
预防新闻主要介绍国内外最新的青少年犯罪动态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动态。
预防教育则通过警示启迪、案例教材、学校预防、家庭预防、法制宣传、模拟法庭六个子栏目,以生动的案例、翔实的叙述、详尽的分析深入浅出地介绍预防犯罪的法律知识,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指导。
特殊预防从少年司法、少年矫正两个方面,提供给司法机关一个交流教育、改造青少年罪犯经验和制度的学术园地。
预防研究以调查研究、预防建议为窗口,调研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预防资料着重介绍国内外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法律法规、制度,便于相互学习和借鉴。
预防论坛则动员学校、家庭、社会参与讨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热点问题,并适时在网上解答青少年提出的疑问。
在六大专栏中,预防新闻、预防教育、预防论坛主要是针对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一般社会群体,内容较为通俗易懂,可读性较强;特殊预防、预防研究、预防资料板块专业性相对较强,主要针对从事少年司法的工作人员。
网站自启动运行以来,受到省高院、市中院、团市委等上级单位的关心和支持。镇江市中院院长帅巧芳要求全市法院爱护、维护网站,并由中院负责牵头协调整合全市的少年审判资源,畅通全市审判信息,把“预防网”打造成为京口法院乃至全市法院的一个亮点。目前,“预防网”月点击数量已近4万人次,点击范围涵盖全国各省,部分学校、个人还主动将“预防网”作为法制教育链接,“预防网”中的“法制教育讲稿”、“模拟法庭剧本”等法制教育素材的点击率高居榜首,一些学校反映:“有了预防网,我们可以经常性地开展预防犯罪专题教育”。“预防网”的运行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2006年底,“预防网”被江苏省精神文明办公室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
探索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少年司法审判之路
维权工作规范化,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将青少年维权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
一是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依法告知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及义务,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出庭行使申请回避、提起上诉等权利,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隐私权。
二是建立法官助理社会调查制度,庭审前,由法官助理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综合情况,向未成年人家长及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等,作全面、深入的了解,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给审判法官,寻找“感化点”,为审判人员教育矫治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尽可能全面、客观、翔实的参考依据。
三是精心组织庭审。对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依法一律不公开审理。在庭审中,要求审判人员做到语气平和,耐心启发,保持庭审气氛和缓,打消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对抗情绪,体现法院审判的人文关怀。同时,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惩罚制裁为辅”的原则,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罪刑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依法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平均保持在40%。宣判后,及时开展法庭教育,由公诉人、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从不同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最后由审判长就其犯罪的事实、性质、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教育,帮助其认清犯罪的危害性,从而让其真正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延伸帮教制度化,首先建立未成年缓刑人员帮教网络。少年庭与缓刑人员的家长,所在社区、学校、单位及当地派出所联系,专门成立帮教小组,定期开展帮教活动。其次建立定期考察回访制度。对所有未成年缓刑人员,均建立个人档案,每半年由承办法官到其家中、所在社区、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实行跟踪考察和回访,并将考察结果记入其个人档案。
审判制度创新化,建立庭前证据展示制度。
实行“圆桌审判”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尚未发育成熟,对法庭“居高临下”的审判环境易于产生畏惧心理和紧张情绪,不利于法庭教育开展的情况,我们在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少年刑事审判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庭审方式进行了改革,推出了“圆桌审判”的新模式,即在庭审中,让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人分坐于圆桌周围,提高法庭帮教的实际效果。
引入专家陪审制度。对一些存在心理障碍的被告人,专门聘请心理咨询专家,旁听案件庭审,于庭后安排专家与被告人见面交谈,由心理专家对被告人实施心理治疗,作出诊断结论,为法庭量刑提供科学依据。
推行陪审帮教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利用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优势,推出了陪审员参与少年犯帮教工作制度,使帮教工作更具人性化。
法制教育立体化,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关注的焦点,京口区法院于1989年设立了专司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合议庭,1995年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庭,2001年成立了综合性的少年案件审判庭,将对未成年人单一的刑事保护扩大到全面的司法保护。
自少年庭成立至2006年,京口法院共审理少年刑事案件421件666人,审理涉及少年权益的民事案件87件。
近年来,少年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打防并举、全面维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彰显特色、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走出了一条“以审判为主线、预防为重点、保护为目标”的少年司法审判新路,辖区内的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不到1%,远低于全省平均指标,受到了上级法院、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少年庭先后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京口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喻石认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是一项长期、艰巨、系统的工程,我们将围绕“做多、做好、做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宗旨,积极进取,锐意改革,发挥好网络预防犯罪的特殊功能,不遗余力地开展好预防犯罪教育工作,不断开创京口法院少年司法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我觉得写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