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江苏盐城的市民陈某受电视广告影响,于2007年5月10日在盐城某大型商场购买了由珠海康奇有限公司出品、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白金2盒用于送人。购买后,陈某发现脑白金的外包装上印有“脑白金里有金砖,价值5000元”,“上海老凤祥特别打造的99.99%金砖”等字样,于是便打开其中一盒产品,但并没有找到上海老凤祥特别打造的99.99%金砖。
陈先生认为该商场销售的脑白金在外包装上明确提示“脑白金里有金砖”,其购买了该商场的商品,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与承诺的有关规定。因此,陈先生一纸诉状,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依法履行合同,向其支付价值5000元的金砖2块。
据悉,“脑白金里有金砖”的广告和商品外包装在全国已引起很多消费者的质疑,从而引发多起诉讼。对于本案,许多人表示了不同的态度。有人认为“脑白金”完全是“忽悠”消费者,陈先生的较真对于当今过多的虚假广告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也有人认为,“脑白金里有金砖”,哪有每盒里都有金砖这等好事,这完全是一种巧妙的广告创意,并不足以引起人的误解。
到底是广告创意还是虚假宣传,熟是熟非,亭湖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