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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光盘人物变形 洛阳一婚庆公司被判返还服务费

[日期:2007-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5月24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婚庆服务公司返还原告刘某1000元录像制作费。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20日,原告刘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预订单,约定被告公司为刘某婚庆时提供扎花车、乐队、司仪、摄像、制作光盘等项服务,刘某向被告公司交纳服务费1400元,其中包括1000元摄像费。刘某的婚礼如期举行,被告公司也依照约定提供了乐队、司仪、摄像、制作光盘等服务。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婚后,刘某发现光盘内人物变形、光线昏暗、镜头晃动,根本无法欣赏婚礼全过程。多次找被告公司理论无果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6000元。

   案件审理中,被告公司辩称刘某所说的光盘内人物变形、光线昏暗等情况都仅仅是刘某自己的感觉,并没有什么科学的鉴定依据,理由很不充分。况且,被告公司只是中介公司,摄像业务是其介绍刘某与他人约定的摄像服务,被告公司所收费用,只是代摄像方收取。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婚庆服务预订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有效协议。同时,鉴于原告并未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故被告中介、代收等辩解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认为,被告公司未向原告刘某交付合格的光盘,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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