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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临时停车要收费 持异议业主状告物业

[日期:2007-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外来人员在小区内停车是否应该收费,业主在临时泊车位停车应不应当收费?等等关于停车收费的争议在各个小区内就从来没有停止过。5月24日,上海市民陆某就因为6元停车费将所在小区的物管公司起诉到了新北区人民法院。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被告物业管理公司于2007年4月在其小区门口张贴告示,要求自本日起机动车进入该小区的应向物管公司缴纳3元/辆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费。2007年5月,该小区的业主陆某与朋友驾驶机动车进入小区时被保安阻拦,要求收取每辆3元共6元的停车费。因有朋友在场碍于面子,本对该告示不理解的陆某还是交了这6元钱。事后,陆某越想越觉得这钱缴的冤枉:自己是这里的业主,难道停个车还要交费?出于对物管公司这种做法的不理解,陆某于向新北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受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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