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原是上海某数码广场的摊位老板。经公安人员查实,他在其摊位分别以3450元、3800元的价格出售了两只手包式暗藏窃照机。经鉴定,两只手包式暗藏窃照机均为专用间谍器材。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因此,法院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由于犯罪情节一般,认罪悔罪态度尚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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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贩销售间谍器材被判拘役3个月
昨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案犯孙某被处以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3个月。 孙某原是上海某数码广场的摊位老板。经公安人员查实,他在其摊位分别以3450元、3800元的价格出售了两只手包式暗藏窃照机。经鉴定,两只手包式暗藏窃照机均为专用间谍器材。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因此,法院认定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由于犯罪情节一般,认罪悔罪态度尚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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