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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原院长韩启光被判6年

[日期:2007-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建职工楼受贿15万元、在医药购销中收受“感谢费”4万元,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原院长韩启光近日经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一审判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4年,韩启光在省农垦总局医院新建职工住宅楼、门诊部装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承建工程队负责人林 

某贿赂款15万元。此外,他还收受某医药商场经理李某(另案处理)的“感谢费”4万元。 

    据了解,案发后,韩启光退出全部受贿款19万元。韩启光于1996年任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院长,曾被授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医学专家”“全国职工医院优秀院长”“全国医院优秀院长”“抗击非典全国优秀医院管理工作者”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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