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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被告人金某的父母离异,靠年迈的祖母抚养长大成人。今年2月28日,金某接到一个邀请,请他晚上到海门某酒店参加阿原的20岁生日宴请。晚上,金某如约赴宴。酒过三巡后,金某便和大伙到酒店门前放焰火。不知怎的,燃放的焰火竟然窜到酒店隔壁一公司的草坪上,将草坪燃着了。看着燃烧起来的草坪酒已喝多的金某等人也没当回事,又嘻嘻哈哈的回到酒桌上继续喝起酒来。而闻讯赶来的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正就草坪着火一事与酒店负责人交涉时,金某等几人认为王某是在没事找茬,便仗着酒胆,蜂拥而上对王某拳打脚踢,其中金某猛击王某的面部,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王某为轻伤,且事后金某对所造成的损失未能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