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2006年10月,被告人程某、杨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让苏某进入金山区海鸥大厦公司打工,后杨某用铁管将苏某手臂打成骨折,回到工地假装摔倒造成工伤假相。程某、杨某等人假冒苏某的亲属,以妨碍工地正常运作等手段,向工地分包商勒索人民币16000元。
经查,从2006年10月志2007年1月,该团伙先后在本市金山、普陀、卢湾等区域内的工地上共上演了7次“苦肉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苗某等人以非法所有为目的,多次自伤后再假装工伤并以之为借口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