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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某与妻子敖某感情不和经常发生矛盾,符某认为是岳母从中挑拨离间造成,便起了要杀死岳母的念头。2007年2月19日晚23时许,符某携带“敌敌畏”农药和注射器来到岳母家的厨房窗户外,用手将窗户上的纱窗布弄出一个小洞,然后用注射器抽吸农药,将农药从纱窗布的小洞上喷射到房内窗户旁桌子上的饭菜里,然后离开现场,并将注射器及农药空瓶扔到垃圾堆里。其岳母在2月20日凌晨2时许起床上卫生间时闻到厨房有药水味,但没吭声。早晨5点起床后,她走到饭桌旁发现确实有人在饭菜里下了毒,随即报警。
法院认为,符某法制观念淡薄,因家庭纠纷便产生毒死其岳母的念头,并将剧毒农药喷射到其岳母家的饭菜中,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且情节较轻,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对符某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