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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特大运输毒品案审结 主犯被判死刑

[日期:2007-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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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作出二审判决, 非法运输海洛因37公斤的该案首犯马汪福被判处死刑。

  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间,马向林、尼玛邓珠、马海龙、马文生(均已判刑)与马国林(在逃)等人预谋共同出资贩卖毒品。马汪福按照马国林的要求,将马向林交给的海洛因从青海省格尔木市开车运送至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那勒寺尹家村马国林处。2005年4月8日凌晨3时许,马汪福再次驾车从格尔木市向东乡县运输海洛因,车行至青海省湟源县日月山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马汪福先后5次非法运输海洛因37公斤。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判处马汪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被告马汪福以运输时不知是毒品为由提出上诉。

  青海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马汪福以运输时不知是毒品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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