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河南宝丰酒业:商务部"中国畅销名酒"评选违法

[日期:2007-05-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核心提示:河南宝丰酒业向北京中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商务部举行"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宝丰酒业认为,该评比活动限制了企业间通过市场进行的公平竞争,且商务部有悖于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严禁开展对企业进行评比活动的规定。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15日,律师周泽代理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将一纸诉状递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商务部举行“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河南宝丰酒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宝丰酒业)诉称,商务部先后于2006年9月28日、10月18日发出《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的补充通知》,在全国开展“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 

    由于这一评比活动,需要由酒类产品生产厂家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申报参与评比,才可能成为“中国畅销名酒”。 

    宝丰酒业认为,“宝丰酒”已经由有关部门经过严格程序评定为“中国名酒”,故未申报参与商务部举办的“中国畅销名酒”评定活动评比。 

    宝丰酒业发现,今年4月12日,商务部通过媒体又公布了一份“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其中包括宝丰酒业生产的“宝丰酒”在内的多种传统“中国名酒”都不在其列。而此前,并未有任何部门通过任何公开、公正的程序评选过“第六届中国名酒”,宝丰等多家传统“中国名酒”生产企业也未参加过“第六届中国名酒”的评比。 

    宝丰酒业认为,商务部的这一评比活动使因多种原因未报名参与评比的酒产品生产企业,陷于不利的竞争境地,限制了企业间通过市场进行的公平竞争。而且商务部的这一行为明显有悖于国务院及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严禁开展对企业进行评比活动的相关规定。 

    据此,宝丰酒业特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商务部举行“中国畅销名酒”、“第六届中国名酒”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据悉,贵州董酒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两家酒厂也准备向法院提出诉讼。

    



我要参与BBS讨论http://bbs.law863.com/

阅读:
录入:administrator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广东:265村民告国土资源厅没履行监察职责
下一篇:行政裁决主体错误事实不清 河南一村民告赢拆迁办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Copyright © 2004-2007 Law86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信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28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