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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北京市〈妇女法〉实施办法》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13年来,为我市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8月1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妇女法》,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妇女法》的重新修订,《实施办法》中的很多规定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了,经市人大内司办、市人大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共同协商,将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在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上,市妇联主席、市妇儿工委副主任赵津芳做了重要讲话,指出要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妇女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妇女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好组织领导和立法调研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从立法的角度对修订工作提出了要求。
此次修订工作特聘请了10 位我国妇女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婚姻法学、劳动法学等方面享有盛誉的专家、教授参与修订工作。会上,向各位专家颁发了聘书。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市妇联副主席夏吟兰介绍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思路,修订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领域和问题。
市人大内司委、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