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对条例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0月1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审议,增加了对限制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修改了关于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的部分内容,并对草案修改稿的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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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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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年1月施行
人大公众网10月26日消息: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对条例的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10月1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审议,增加了对限制挖掘城市道路的规定,修改了关于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的部分内容,并对草案修改稿的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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