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公众网3月21日消息:为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市人大将对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问题进行地方立法。《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草案)》法规解读会今天下午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副主任周慕尧、周禹鹏、刘伦贤、朱晓明、胡炜参加解读会。
| 本信息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记者从今天的解读会上获悉,《规定(草案)》从现阶段实际状况出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采集和发布存量科学仪器设施信息;实施新购评议,凡本市已有同类科学仪器设施、通过共享服务能够满足科学技术活动需要的,不予批准新购;实施共享服务奖励,对参与信息公开和共享较好的科学仪器管理单位予以奖励。
法规解读会上,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介绍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立法的背景与必要性、立法的基本原则与思路及《规定(草案)》的主要内容。《规定(草案)》共有19条,围绕适用对象与范围、部门指责与分工、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共享的机制、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分别作了规定。通过立法,将规范行政部门的管理,保证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公益性、公平性、公开性,加快建立健全本市科技资源共享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