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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龄童与伙伴掉深坑 善良父亲救起他人痛失爱子

[日期:2007-04-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老焦夫妇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他们6岁的儿子小宝(化名)在一次玩耍中与另一个孩子一起掉入了2米多深的大水坑。老焦救上了别人的孩子,可自己的儿子却不幸溺水身亡。老焦夫妇认为该水坑的征地方某汽车博览中心有管理不善的过错,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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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老焦夫妇起诉称,2006年7月16日,原告的儿子小宝与小伙伴在丰台区花乡四合庄五圈村玩耍时,不慎掉入村西头的大水坑中。老焦闻讯急忙赶来跳入水坑救人,当时掉入水里的还有一个小女孩,老焦先将女孩救上了岸,但当他将自己家的小宝救上来时,孩子已经不行了。老焦赶紧将孩子送到医院抢救,但小宝还是因溺水而导致呼吸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悲痛之余,老焦夫妇二人得知,此水坑所在地是由一家汽车博览中心办公室征用的,其对此地负责维护、管理。此坑因雨后积水等原因水位已有2米之深,而汽车博览中心既没有及时清理积水,也没有派人看护,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所以,老焦夫妇认为是由于汽车博览中心的过错,才导致自己儿子溺水身亡。于是,两口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汽车博览中心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34183.87元。

    法庭上,老焦的妻子在回忆事发时的情景时,不住地哭泣着,而忠厚老实、沉默寡言的老焦眼圈也红红的。

    而作为被告的汽车博览中心在法庭上也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他们称,汽车博览中心虽然征用了该土地,但由于实际占有该土地的单位拒绝配合搬迁,因此他们并没有实际占有该地,而且挖掘水坑也是实际占有该土地的单位所为,他们也不是挖掘水坑的施工方。在孩子出事当天,汽车博览中心的保安人员积极配合了原告的抢救工作,因此他们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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