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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恩学、徐治超、李晓超、付鹏、甘露、彭亚男、王大鹏均曾为吉利大学学生,后被学校开除。恩学在吉利大学学校东门南侧2公里左右的马路东侧开了一个饭店,名字叫天圆生日城。他们相互勾结,号称“唐山帮”,经常在学校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他人的钱财,严重威胁校园安全:
恩学在吉利大学东南侧经营天圆饭庄期间,于2005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恩学、付鹏、徐治超伙同他人在吉利大学校园内以威胁手段强制推销天圆饭庄的贵宾卡,共售出70余张,非法获利5000余元。
2004年10月间,恩学一伙为强迫一刘姓学生向恩学经营的天圆饭庄投资,将其限制在昌平区马池口镇红冶小区一出租房内强索人民币8300元,后该学生家长向银行贷款把钱汇到指定的帐户里,该学生才被放出。
2004年10月间,恩学伙同他人在昌平区马池口镇红冶小区一出租房内,为强迫另一刘姓学生向恩学经营的天圆饭庄投资,非法限制该学生人身自由长达五天。
2005年11月6日19时许,被告人恩学为逞强纠集被告人徐治超、李晓超等人,为帮王鹏解决与一张姓学生之间的矛盾,驾车来到吉利大学2号宿舍楼前。适有张姓学生从楼上下来,被告人徐治超、李晓超等人遂持刀对其进行殴打,致使该学生头部左枕部头皮缺损,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偏重)。
因在北京吉利大学19号学生宿舍楼推销天圆饭庄的贵宾卡时遭到学生拒绝,后被告人恩学、付鹏、徐治超等人,于2005年11月22日16时许,让该宿舍楼内七名学生到恩学的天圆饭庄吃饭道歉,并于饭后强迫这些学生在14000元的帐单上签字。事后,被告人恩学、付鹏等人将这些学生找到天圆饭庄强迫交纳饭钱2000元。
此外徐治超还纠集李晓超、付鹏等人多次在校园里寻衅滋事。
在法庭上,恩学对公诉机关指控犯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予以否认,对非法拘禁行为没有异议。除彭亚男、甘露、王大鹏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外,徐治超、付鹏、李晓超均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部分否认。
法院认定被告人恩学参与寻衅滋事1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拘禁1起;被告人徐治超参与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2起,数额为人民币53000元(其中5万元未遂),强迫交易2起;被告人李晓超参与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1起,数额为人民币5万元(未遂);被告人付鹏参与强迫交易2起;被告人甘露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彭亚男参与寻衅滋事2起;被告人王大鹏参与寻衅滋事2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恩学等七人人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判处:
法院判决,被告人恩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徐治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李晓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付鹏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甘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彭亚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被告人王大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只有徐治超当庭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