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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无业人员跟踪绑架学生索高额赎金被严惩

[日期:2007-04-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今日,一起跟踪绑架上学途中学生勒索高额赎金的案件在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皮俊、张子雄、向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六个月、十一年,并均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皮骏等三名被告人为四川达县人,均系无业人员,在案发前数月三人便预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张子雄、皮骏还多次到郫县犀浦镇某学校附近踩点和物色绑架对象。

    2006年11月7日7时许,皮骏等三人由张子雄驾驶一捷达车,在犀浦镇明珠花园附近,由皮骏、向华将上学回家途中的被害人刘某劫持上车,便将该车开至成都市青白江区某乡村张的暂住房内,后采用捆绑、蒙眼等手段将被害人拘禁在此房内达9天。期间,张、皮二人多次打电话给被害人的亲属并以撕票相威胁,意欲迫使被害人的亲属交出120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赎金。当月15日15时许,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

    法院认为,皮骏等三名被告人经预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确已构成绑架罪,且在该共同犯罪中,三人均积极参与,所起作用相当,不应有主从犯之分。但考虑到张子雄有立功表现,三人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随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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