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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贼1天抢2起 持刀致人1死1伤被判死缓

[日期:2007-04-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无业人员为偷一条草狗,竟动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恶果。日前,杀人凶手苏端光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现年24岁的苏端光从湖南老家来沪谋生,因打工无着而囊中羞涩。2006年春节期间,他听说有人靠偷狗赚钱,不禁为之心动。于是,他从某个体老板处弄到一种药狗用的麻醉品,伙同安徽来沪打工的苏某(另案处理)一同干起偷狗卖狗的交易来。他们将偷来的狗卖给收购狗肉的老板,所得赃款两人平分。

    2006年9月3日凌晨4点多钟,苏端光和苏某照例携带单刃折叠水果刀、铁棍以及药狗用的诱饵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摩托车前往本市近郊偷狗。当车行至嘉定区黄渡镇某拆车厂时,他们见该厂内饲养着一条灰色草狗,苏端光用包有药物的鸡骨头为诱饵将狗药倒,狗的主人发现后立即上前阻拦,苏拔出水果刀威吓对方,两人将狗抢走驾车扬长而去。

    早晨6时30分左右,苏端光和苏某骑车至黄渡杨木桥路某时装有限公司附近时,发现该公司有一条花色草狗,苏端光用诱饵把狗药倒后,正准备将狗偷走,不想被附近杂货店的店主余某发现并扭住不放。此时,该公司职工朱某听到余的呼叫声前来相助,将苏某按到在地。苏端光见势不妙,拔出水果刀就向余某右胸和下腹部连戳两刀,余应声倒下,接着他又举刀冲向向朱某,对朱的腰背部猛刺一刀,随后两案犯携狗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余某因下腹部总动脉血管被刺断裂,导致大出血而死亡,朱某构成轻微伤。同年9月8日,苏端光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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