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2006年6月6日,被告人鲁定杰谎称自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装备部军人,以交男女朋友的名义约被害人李女士(45岁)外出游玩照相为由,让李女士随身携带金手镯、金耳环、金耳坠等物,并借故为李女士代为保管。后被告人鲁定杰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南饭店附近携带上述物品逃匿。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9096元。
2006年6月中旬某日,被告人鲁定杰又谎称自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装备部后勤处军人鲁耀祖,以能够代为购买军队淘汰汽车的虚假理由,将被害人王先生(31岁)约至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301医院南侧辅路上,骗取其现金人民币20000元。期间,为了骗取事主信任,被告人鲁定杰伙同他人为王先生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1本。2006年9月25日,被告人鲁定杰被抓获。
在庭上,被告人鲁定杰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对他骗李女士的物品存有异议,他说他只拿了李女士一条白金项链和一副耳环,后经李女士辩认这些都不是李女士的物品,而且经鉴定这两样物品总价值仅有450元,与李女士被骗物品的总价值人民币9096元相差甚远。且检察机关还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被捕时其还拥有一些连他自己也不能说明来源的银行卡。
对于被告人鲁定杰冒充军人时所穿的军装的来源,他说:“衣服是市场买来的。”问他为什么要对别人说自己是军人,他说:“我说不下去,自己感觉很惭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鲁定杰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