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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年龄说法不一 骨龄鉴定一锤定音

[日期:2007-04-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4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运用骨龄鉴定,判决已成年的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在上海某技校就读的陈某在2006年8月发现女友家卧室抽屉里有一本存折,顿起贪念,将存折偷走,并在银行柜台取走1.5万余元。9月,陈某再次前往女友家盗窃,窃得数码相机及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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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陈某的辩护人提出陈某未满18周岁,并出示了村委会出具的说明,陈某本人当庭却称因为家里违反计划生育,其系超生人员,为减少罚款而虚报岁数。由于被告人陈述和村委会证明的说法不一,法院最后通过骨龄鉴定确定陈某作案时已超过18周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所在学校也愿意接纳其回校继续完成学业,并负起监管工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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