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某技校就读的陈某在2006年8月发现女友家卧室抽屉里有一本存折,顿起贪念,将存折偷走,并在银行柜台取走1.5万余元。9月,陈某再次前往女友家盗窃,窃得数码相机及现金1000元。
|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
法庭上,陈某的辩护人提出陈某未满18周岁,并出示了村委会出具的说明,陈某本人当庭却称因为家里违反计划生育,其系超生人员,为减少罚款而虚报岁数。由于被告人陈述和村委会证明的说法不一,法院最后通过骨龄鉴定确定陈某作案时已超过18周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所在学校也愿意接纳其回校继续完成学业,并负起监管工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