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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济源市支行原行长私自借款收取好处费被判刑

[日期:2007-04-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4月20日,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中国建设银行济源市支行原行长孔祥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孔祥绪于1996年4月和7月先后应长城公司总经理丹文江、华美公司总经理张守山的请托,私自决定并安排本单位信贷科科长贾宏伟经手,以济源建行名义,将本单位小金库中的30万元借给长城公司、29万元借给张守山进行营利活动,并约定了利息。同年夏天,丹文江出资安排被告人孔祥绪到美国、加拿大等地旅游。

    1997年1月2日,长城公司归还本金30万元及利息4.2万元。因张守山无力还款,贾宏伟经孔祥绪同意后,将长城公司支付的4.2万元利息中的4万元用于归还张守山在济源建行借款的本金,余款2000元自用。后孔祥绪代张守山还款11万元。余款经孔祥绪协调,张守山将华美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长城公司,长城公司代为偿还张守山下欠济源建行的本金14万元,后孔祥绪将张守山借款29万元的借条交给了丹文江。案发后,被告人孔祥绪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退出现金4万元及利息款9660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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