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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烂王为捡拾一元钱举刀杀人一审被判无期

[日期:2007-04-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54岁的刘玉,在捡拾破烂时因拣拾一元钱与他人发生争执后竟将对方刺死。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无业的刘玉,几年前来到北京靠捡拾废品为生。2006年8月25日7时许,刘玉在东城区一居民楼附近捡拾废品时,因捡拾一元钱与李某发生口角。后刘玉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抽出尖刀,并猛刺李肩、胸等部位,致李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玉因琐事与李某发生矛盾后,持刀将李刺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被抓获后能坦白犯罪事实,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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