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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陈曙虚构上海浦东新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推广专利产品“最新国际音标拼读尺”,谎称自己已经获得该项专利产品的生产项目,并以产品利润丰厚并由其负责销售等为诱,以公司名义先后于与上海某塑料制品公司等三家公司签订生产、销售合同,以合同规定的“专利入门费”的名义骗得9.85万元。
2006年7月20日,陈曙至上海市黄浦区的一塑料公司,以定购塑料制品支付模具费7500元为诱饵,向该公司出具金额为1.25万元的上海银行空头支票,从中骗得回退的5000元。2005年6月至2006年7月间,陈曙以“最新国际音标拼读尺”的销售环节需要活动经费、产品进行环保检测需要支付费用等为由,又先后骗取三家公司4.24万元。
2006年10月17日,陈曙在广州市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陈曙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其兼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判决陈曙犯合同诈骗罪,判刑5年,并罚金1万元;犯诈骗罪,判刑2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犯票据诈骗罪,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3.5万元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