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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6日晚11时许,被告人王建建、胡辉耀和齐国祥(另案处理)从一网吧出来后去吃宵夜。在饮酒期间,王建建说自己心情不好,想打架。他看隔壁桌的被害人黄鑫升、林建强不顺眼,就叫胡辉耀将他们赶走。胡辉耀即以借打火机为名,要求被害人离开。紧接着,王建建和齐国祥也走过去,王建建命令两被害人离开。被害人林建强见情形不对,主动给三人敬烟。但这三人没有接烟,王建建持弹簧刀朝林建强右臂连刺两刀,黄鑫升站了起来,胡辉耀就从桌子上拿起一个啤酒瓶,做出要砸黄鑫升的样子,并用肩膀撞了一下黄鑫升身体,很凶地说:“给我蹲下”,黄鑫升没有蹲下,王建建遂持刀朝黄鑫升左胸猛刺一刀,两被害人见状,先后跑走。后,黄鑫升在路上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