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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得罪别人作伪证 老村官悔不当初

[日期:2007-04-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曾经当了10多年村官,已62岁的张某为了不得罪别人,竟向侦查和检察机关作伪证,4月6日,张某坐在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受审。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具有高中文化水平的张某曾在村里当了10多年的村官,因涉嫌伪证犯罪今年1月被逮捕。

    宜阳县检察院起诉书称,2005年6月5日上午,村民张某与邻居姜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打架。张某某因用斧头砍伤姜某之子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妻在这次斗欧中也被打成5级伤残。2005年,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办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取证时,被告人张某作证,张妻的伤是她儿子用菜刀误伤的。2006年8月,宜阳县警方调查张妻在这次案件中受伤的原因时,张某却说她的伤是姜某和他的儿媳用铁锨打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张某某和姜某故意伤害案中,对张妻的伤情反复多次做相互矛盾的证言,严重影响了司法活动,并使双方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张某在法庭上痛哭流涕,他说都是自己糊涂,想双方都不得罪,没想到触犯了法律,干扰了办案。现在瘫痪在床10来年的老伴还需要他来照看,自己也年事已高,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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