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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油王”张顺偷漏税1300多万被判无期

[日期:2007-04-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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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走私柴油发家的“南海油王”张顺因偷逃税款1300多万元,日前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600万元罚金。 

    海南是全国燃油费改税制度的试点省份,于1994年1月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等四费合一,征收燃油附加费,在消费环节的加油站收取,附加费占燃油销售价格的60%。由于海南在全国率先实施燃油费改革,由此海南油价比岛外高出60%。巨大的差价也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 

    张顺本是一个普通渔民,自2001年8月起开始伙同张国强(已判刑)利用两艘经过改装的渔船昼伏夜行,从境外偷运柴油,然后以优惠价卖出去。2001年,张顺等人从香港偷运了125吨0#柴油,偷逃税款7.45万元。 

    尝到甜头的张顺又将生意扩大,与张国强、赵国强、黄胜邦(均已判刑)等人共同成立了一个走私集团,合伙出资购买改造渔船。2002年7月至2003年5月,该走私集团先后从中国香港及越南走私两万多吨柴油,然后到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码头、三亚市红沙港和安游码头一带转售。10个月的时间里,该走私集团偷逃税款1300多万元。 

    2003年4月16日至5月15日,他们又借用李某(另案处理)的渔船将400多吨走私柴油运到三亚市销售给张某,偷逃税款23万多元。 

    海南省海关缉私部门经过跟踪调查,在掌握了该集团的犯罪证据后,于2006年10月18日将张顺逮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张顺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款1300多万元人民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万元,同时将扣押的犯罪工具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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