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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3日,广东深圳市前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欧阳润生和朋友一行五人到康西草原游玩,因为导游的价格问题,欧阳润生和朋友杨某发生口角并怀恨在心。7月24日0时许,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一居民楼内,欧阳润生持菜刀将杨某砍伤致死,欧阳润生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欧阳润生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未提出异议,但欧阳润生的辩护人在为其辩护时称:欧阳润生属于激情杀人、系自首,请求法院对欧阳润生从轻或减轻处罚。
为了能够查清欧阳润生案发后是否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等事实,一中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并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3月19日,根据一中院的通知,证人张先生连夜从深圳赶到北京。法庭上,张先生就案发时现场的情况和欧阳润生案发后的表现等向法庭作出了陈述,并接受了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的质询。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欧阳润生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但结合在案其他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认定欧阳润生有投案的意思表示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据了解,2006年7月23日下午,欧阳润生请杨某等朋友一行五人到康西草原骑马,在骑马过程中,欧阳润生和“马官”因价格问题发生了争吵,但杨某等人却站在一旁没有吱声,没能得到朋友“支援”的欧阳润生很是生气。酒足饭饱之后,欧阳润生说了一句“我想摔跤”,杨某马上站起来回应“摔就摔,怕你”,还没等两人动手,二人就被其他人拉上了车。晚上10点,几个人回到了北京的住处。欧阳润生回来后又喝了三、四两二锅头,他觉得平时对杨某很好,还借过他钱,可杨某却和他对着干,就越想越生气。可这时的杨某躺在床上也没睡着,总是唉声叹气,于是欧阳润生就从厨房拿来平时他们做饭用的菜刀,冲到卧室内,冲着杨某的脖子就是一刀,听到声响的其他人赶到后发现,杨某已经倒在了血泊中。这时的欧阳润生并没有慌张,他进厨房先后洗了手和脸,又换了衣服,和同事说了一句“打电话报警”后就蹲在了地上。
一审判决后,欧阳润生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