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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王某是甘肃人。案发时,他在北京一建材公司任保安队长。据悉,自认为手下保安李某一贯不服自己的管理,王某准备对李某展开报复。
法院查明,去年5月11日零时许,王某叫来另外一名同事陈某,在该公司保安宿舍内,强行将李某捆绑后多次殴打。随后,王某将李某身上的453元现金及1部首信牌手机抢走。去年11月8日,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朝阳法院认为,王某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考虑到他案发后的表现,朝阳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王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