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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10年受贿不择手段 供销社主任敛财2800余万

[日期:2007-04-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个担任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 10年的干部,因贪污、受贿被举报后,检察院查出他的家庭资产竟高达2800余万元,其中各类房产有18套之多,存款 1千多万元。由于不能说明其财产的合法来源,日前被法院以贪污、受贿、隐瞒境外存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判处有期徒刑 20年。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45岁的张伟民生于嘉定,先后担任上海市嘉定烟草专卖分局局长、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嘉定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兼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等职务。在长达 10年的任职期间,他利用手中掌握的香烟批条权、财务审批权、干部管理和人事调配及经营决策等实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在成为欲壑难填的“千万富翁”后,终将自己和妻子送进了监狱。

  买商铺一次受贿100万

  翻开案卷,张伟民最早受贿是在1995年,当时他任嘉定烟草专卖分局局长,他的手下沈某在年前送上了几千元“孝敬礼”,见他来者不拒,此后每年越送越多。沈某被提拔后,仅2000年至2002年就三次送上30万元。张伟民在案发后交代说:“他是通过我提拔上来的,他送我钞票,是想讨好我,保住职位。”

  手下人的“孝敬”之风,在张伟民平步青云时十分“盛行”。据嘉定检察院查证,类似沈某这样的属下,为得到“提携”或其它利益,费尽心机贿赂张伟民的不下10多人。

  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购置安亭路商铺时的100万元利益交换。

  2002年安亭供销社在墨玉路上开发了一个楼盘,底层是商铺。张伟民找到安亭供销社主任张某,要求购买商铺。张某说商铺已卖光,为了不得罪上级领导,2003年张某找到阜康路上的另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商铺,但张伟民嫌7000多元一个平方太贵。

  张某听话听音,无奈地提出:“我贴你100万元,余下的110万元你自己支付。”当得知张某的100万元是向某公司借用的钱款后,张伟民就商议以借款形式掩盖受贿实质。

  于是,张某写了一张“儿子到加拿大留学,向张伟民借款10万美元”的借条,落款日期提前到“2000年6月8日”。2004年拿到房产证后不久,张伟民听到举报风声,和妻子潘学华找到张某说:“纪委在查我,你贴的100万元,我如果拿了要出事的。我想把这套商铺租给你们单位,五年的租金给你作为补偿。”

  张某把商铺装修后,将安亭供销社搬来办公,原先办公地再租出去。至2005年案发,张伟民都没有还款,用租金冲抵的想法不过是权宜之计。

  张某之所以不惜以百万代价收买张伟民,正是因为在买铺时,安亭供销社面临转制,而张伟民对这些下属单位的转制问题具有决定权。张某作为前安亭供销社主任,按照谁经营谁转制的做法,他占了大部分的股份。

  利用职权敲诈下属60多万

  实际上,转制是张伟民手上的一副“王牌”。在国企改制的进程中,张伟民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捞取个人好处。

  2002年8月,吕某的公司经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改制成功,供销社方面是张伟民签字同意。

  2003年9月,吕某公司在南翔组建了一批商铺,张伟民提出要低于市场价购买一套。同月,张伟民交付了40万元购房定金。

  2004年4月,张伟民夫妇称其女儿出国,急于办房产证,让其先垫一下余款。吕某自己垫付了23.5万元,还向朋友借了40万元。10月,张伟民夫妇至其办公室,提出写一张假的40万元借条,以规避将来可能的受贿指控。

  2005年12月初,张伟民之妻潘学华约吕某见面说:“现在张伟民已被‘双规’,如果你接受调查,就讲那笔钱已在2004年10月还清了”。案发后,吕某说:“63.5万元并不是我主动给张伟民的,是他知道我公司转制后赚了钱而敲诈我的。”

  带女儿游欧洲不花分文还“赚”了4万

  有人说,张伟民夫妇分分秒秒都在算计怎么赚钱。确实,他们夫妇都有精明的商业头脑,张伟民为国家掌管公司,其妻潘学华在退休后负责管理两家私营企业,广侯公司和永粮公司。

  2004年上半年,俞某的建筑公司为广侯公司做改建工程,400多万元工程款,一直没法收回。俞某多次对张伟民提起,资金周转不过来。手心手背都是肉,张伟民将黑手伸向了公款。

  他找到区烟糖公司总经理何某,要划200万元左右的资金到俞某的公司,因为烟糖公司效益好,具体由两人虚列几个工程来蒙混过关。何某与俞某便假造了场地改造等两个工程,以总价180多万元结算。何某之所以会一口答应,也是利益驱动。因为广侯公司是由张妻潘学华与何某的老婆等四人投资入股,是他们大家的“摇钱树”。

  而永粮公司早于广侯公司成立,是为了经营某菜场而设立的,张伟民主张在供销社拍卖菜场时,先由俞某的公司出面竞拍,再转给永粮公司经营。当时有个私营公司也想竞拍,为独吞这块“肥肉”,俞某等和对方商议,拿出200万元让其退出了拍卖。这200万元缺口由烟糖公司填亏一半,另外100万元由永粮公司承担。由于后来广侯公司和永粮公司将资金如数支付给了俞某公司,已经在烟糖公司账上做平的180多万元,就成了“多余”的钞票。

  张伟民见囊中之物唾手可得,便和俞某、何某私分,张伟民夫妇两次共分得95万元,俞某分得35万元,何某分得50万元。

  为了满足自己与家人的奢侈享受,就连吃喝玩乐的钱,张伟民也绞尽脑汁地算进公账。

  1995年,张伟民的女儿想去欧洲旅游,他找到了商城周经理。8月,一行人在旅行社安排下,到欧洲走马观花20天,花费10多万元。回来后,张伟民对周经理说,让商城承担一点,再虚列购买食品的假发票由烟糖公司等几家单位解决余款。于是,周经理给4家单位开票,由张伟民签字后,共报销12万元。不仅如此,周经理报销后,又私下交给张伟民4万元。带女儿游欧洲,不仅一文不花,反而还“赚”了一把,真是“生财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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