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苏北的王某、施某是一对母女。两年前,王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带着女儿离家出走。后经人点拨,王某意识到可利用女儿与人假结婚赚钱。于是,在一个多月时间内,母女二人策划以女儿名义先后与姜堰市男子华某、顾某订婚,骗得人民币19000元,以及金戒指、金项链、手机等物品价值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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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财到手后,母女二人便以要对方买房子、回去办理结婚手续等为借口逃之夭夭。
法院审理认为,母女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母亲是主犯、女儿是从犯,按照各自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