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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体育局原局长因合同诈骗获刑10年

[日期:2007-04-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江西兴国县体育局原局长陈里达将一未办理立项手续的综合训练房建设项目,重复与多名投资商签订开发协议,合同诈骗他人工程押金153万多元,日前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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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8月起,陈里达就以兴国县体育局兴建综合训练房的名义,分别与黄某、刘某、孙某、任某、罗某等多名工程建筑商签订了同样一份合同,收取所谓的工程押金265万元。而在签订以上合同前,这一工程项目当时根本没有办理立项手续。

  骗取巨额资金后,陈里达俨然一副大款派头,经常出入县城高档酒店,这个县体育局的招待费也因此一度猛增。这段时间里,陈里达还以各种名义将这笔钱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和报销交通费、差旅费等。至案发时,他已向部分合约人退回押金110多万元,被其挥霍现金103.8万元,另外50多万元被办案机关追缴。

  日前,赣州市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陈里达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兴国县体育局也被判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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