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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8月起,陈里达就以兴国县体育局兴建综合训练房的名义,分别与黄某、刘某、孙某、任某、罗某等多名工程建筑商签订了同样一份合同,收取所谓的工程押金265万元。而在签订以上合同前,这一工程项目当时根本没有办理立项手续。
骗取巨额资金后,陈里达俨然一副大款派头,经常出入县城高档酒店,这个县体育局的招待费也因此一度猛增。这段时间里,陈里达还以各种名义将这笔钱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和报销交通费、差旅费等。至案发时,他已向部分合约人退回押金110多万元,被其挥霍现金103.8万元,另外50多万元被办案机关追缴。
日前,赣州市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陈里达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兴国县体育局也被判处罚金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