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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汪红庆犯罪团伙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成员固定。该团伙在红安县城区为非作恶,肆意妄为,称霸一方。2005年下半年,因强要与他人合作经营沙石料被拒绝,汪红庆、董绍翔(又名董绍祥、董福春)即指挥其团伙成员对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2002年因赌场纠纷,该团伙成员持刀砍杀他人,致一人重伤;该团伙在汪红庆、董绍翔的组织、领导下,通过开设赌场、放码、敲诈、收保护费、滋事获取报酬等形式,非法敛财近九万元,以壮大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活动;2001年至2003年5月底,该团伙多次在公共场合与他人发生冲突并寻衅滋事致9人受伤。
该案被害人家属还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庭将一并进行审理。
因该案案情复杂,被告人较多,预计庭审将持续4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