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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0日晚23时许,王玫持菜刀将与其同居的男友李先生砍伤,并致其颈部切割伤、气管断裂、食管断裂、左上肢开放伤、右侧尺神经断裂、右侧尺动脉断裂、双上肢多发肌肉肌腱断裂、左肩胛骨开放性骨折、全身多发开放伤、失血性休克。李在拼命挣扎下逃出了屋子,并向邻居呼救。第二日凌晨,王玫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
据被告人王玫交代,其与男友李先生是在黑龙江老家认识的,当时王玫就是因不能忍受前夫吃喝嫖赌的恶习,才带着两个孩子与相识了三年多的李先生来到了北京一起打工,到了北京后就与李先生一起同居生活。同居期间,李先生经常因琐事对王玫非打即骂,且是越演越烈,王玫也不敢还手。5月20日15时许,李先生在回到家中又因琐事殴打王玫,一直持续到了晚上22点多。越想越气的王玫在无奈地忍受了三个月的殴打后,在当晚持菜刀将熟睡的李先生砍伤。
经鉴定,王玫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伤;李先生颈部切割伤,气管断裂,食管断裂,左上肢多发开放伤,右侧尺神经断裂,双上肢多发肌肉肌腱断裂,左肩胛骨开放性骨折,全身多发开放伤,失血性休克,经法医临时检验不低于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6年5月21日凌晨,被告人王玫与被害人李先生因琐事发生矛盾,在被李先生的殴打后,趁李先生熟睡后起意将其杀害,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玫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时因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在家属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王玫来北京后一直与被害人李先生同居生活,本案的双方当事人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在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是被害人李先生首先对被告人王玫进行殴打,以致王玫不堪忍受而引发此案,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重大过错,故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玫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宣判后,被告人王玫表示不要求上诉,感谢法院给了她一次机会,并表示回去后会好好教育自己的两个孩子,将孩子抚育成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