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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声讲话引发群殴 大排档成“角斗场”

[日期:2007-04-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0日上午9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寻衅滋事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四名被告人徐志强、刘立华、易智、高峰及高峰的律师和被害人宋先生一同参加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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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上,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8月2日21时许,四被告人在北京市海淀区食全宝典大排档用餐时,因邻桌用餐的被害人宋先生等人讲话声音大而导致双方发生口角、互殴,四被告人使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宋先生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宋先生左面颊部、颏部、额部等处撕裂伤,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下限)。  

    2006年8月3日,被告人刘立华、易智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易智协助公安民警抓获了被告人徐志强,被告人高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公安机关提供的双方口供,双方都在吃饭,因被害人和朋友说笑吵闹声音过大,被告人徐志强说“小声点儿。”被害人一方回答“对不起”,被告人一方说“对不起就完了,吓着我了”。于是双方吵了起起,并用大排档的啤酒瓶和扎啤杯互殴,致使被害人宋先生受伤,而被告人一方也有人受伤。

    在民事诉讼阶段,被害人提出四点要求:一,被告道歉;二,被告赔偿已发生和将发生的医药费15万元;三,要求被告人赔偿治疗和将要治疗期间工作和生活损失的费用30万元;四,要求被告人对其进行青春赔偿5万元。但被害人当庭只提供了已发生的医药费和交通费等3000余元的票据。最后,被害人说到:“我也不是漫天要价,赔不赔对我来说都不重要,我只想让他们认个错。”

    被告人高峰在最后陈述阶段说到:“我错了,我再也不敢了,请再给我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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