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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女出纳侵吞327万获刑14年

[日期:2007-04-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江西省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女出纳蔺慧丽利用职务之便,10年间侵吞327万余元门诊费,用于投资基金、房地产以及购买住房、个人消费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蔺慧丽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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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4月至2005年12月期间,蔺慧丽利用担任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出纳职务的便利条件,采取截留医院门诊收费收据对应的门诊收费缴款报表、不开具收款收据等手段,将门诊收费员上交的门诊收入327万余元侵吞。案发后,蔺慧丽主动向单位投案,并退回赃款166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蔺慧丽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管理单位资金的职务便利,截留门诊收入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并退回大部分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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