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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假冒党委书记索贿 浴室清扫工获刑10年

[日期:2007-04-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上海市某发电厂浴室担任清扫工的尹三喜,虚构厂里有基建工程,并指使他人假冒该厂党委书记,以订立合同需花钱疏通为名,前后两次共骗取25万元。4月10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该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尹三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同案犯也被判处两至六年不等徒刑。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尹三喜在上海市某发电厂担任浴室的清扫工。2005年8月,尹三喜向渝州公司的李某谎称,其工作的电厂有旧房拆除工程,只要花钱疏通该厂领导,即可获得此项工程。李某信以为真,遂与尹商定,由李某出资人民币15万元用于疏通电厂领导和尹的好处费。同年12月18日,尹三喜让施俊冒充电厂的党委季书记,陈建华冒充电厂专门负责旧房拆除工程的姜科长,至渝州公司,在假意查看了渝州公司的营业执照、年检情况等后,同李某签订了《拆除、清场、平地工程协议书》,施俊在该协议书上加盖了伪造的“电厂合同专用章”、“季XX”的印章。同月20日晚,李某按约交给尹人民币15万元,作为尹的好处费和疏通电厂领导的费用。

    2006年4月,尹三喜又故伎重演,向江苏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施某谎称某工作的电厂有浴室、会议室装潢工程,只要花钱疏通该厂领导,即可获得此项工程。施某信以为真,委托尹为其介绍电厂的领导以获得此项工程。同月中旬的一日晚,尹三喜让被告人施俊冒充电厂党委季书记,并向施某介绍了被告人施俊的假身份,“季书记”假意询问了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后,即同意由施某承接电厂浴室、会议室装潢工程。同年5月25日,尹三喜、施俊与施某在一饭店签订了《发电厂浴室会议室装饰工程协议书》,该协议加盖了伪造的该发电厂、“发电厂总工室”、“季XX”印章。签订协议后,尹三喜即让施某送钱给“季书记”。施某遂至尹的住处,将人民币10万元交给了尹妻,请其转交被告人尹三喜,作为尹的好处费和送给疏通电厂领导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尹三喜、施俊、陈建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电厂及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尹三喜、施俊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建华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尹三喜虚构了电厂有基建工程的事实和被告人施俊、陈建华的假身份,主导合同的签订,收取被害人的钱款,一系列的行为均说明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尹三喜有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还有其他检举揭发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判处尹三喜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施俊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陈建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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