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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时间差骗房租 夫妻同吃官司

[日期:2007-03-3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乘店铺租赁合约到期,房东即将收回房屋的间隙,干洗店老板竟打起将房屋转租他人骗取租金的歪主意,而财迷心窍最终换来入狱9个月的下场。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2003年,王文龙与妻子高某租借一小学房屋开设干洗店。2005年9月,学校口头通知王文龙租赁期满后将收回房屋且不再续签。9月14日,学校又以书面形式告知王文龙及其妻高某,校方将于当年11月15日收回房屋。

    眼看洗衣店关门在即,王文龙与妻子商议决定以打时间差的方式将房屋转租。9月14日晚,高某找到早已有意承租房屋的王某,洽谈干洗店转让事宜。商谈过程中,王文龙与妻子故意隐瞒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将被学校收回的事实,并承诺次日陪王某至学校更改房屋承租人姓名、办理相关租赁手续,致使王某信以为真并答应支付给王文龙4.2万元作为转让费。双方遂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王某向王文龙支付了40500元。双方约定余款及王文龙已支付的部分房租费将在次日变更承租人姓名后一并付清,王某还为此写下3千元欠条。当晚王文龙和妻子高某携4万余元赃款逃匿。

    去年12月,王文龙和妻子高某因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王文龙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高某则因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被免予刑事处罚。王文龙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以自己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而非犯罪为由提出上诉。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文龙和妻子高某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后逃匿,应认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且骗取的数额较大,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文龙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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