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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贾龙,原任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公路工程定额站站长,曾任内蒙古世界银行贷款公路项目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世行办)财务部部长、内蒙古省际通道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通道办)财务部部长。被告人张敏翠,原任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贷款项目服务中心高级经济师,曾任内蒙古世界银行贷款公路项目执行办公室综合部负责人。被告人刘克兴原任乌海市公路工程局局长。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龙、张敏翠、刘克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在将公路工程转包给富龙公司过程中,共同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贾龙还利用其担任世行办财务部部长和通道办财务部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3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