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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海归见情人花心强索百万分手费 犯抢劫罪获刑

[日期:2007-03-3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发现感情被欺骗后,有着研究生学历和留学经历的戴晶提出了分手条件:男方拿出现金100万元,还有车子、房子和公司的部分股份,用来抵偿戴晶的青春和感情损失费。
本案例由[法信网]Law863.Com收集整理

  昨日,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对戴晶涉嫌抢劫罪的指控,并以抢劫罪判处戴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协助戴晶索要“分手费”的阿兰,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对于戴晶提出的其与杨老板(即戴的情人)有经济纠纷并没有索要车子、房子的辩解,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证据显示戴与杨并无经济纠纷,二人对杨老板进行殴打和捆绑,并索要车子房子、汽车遭拒后,劫取对方现金和手机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戴的当庭辩解缺乏可信性又无事实依据来印证。

  法院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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