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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永荣涉黑案中,检察机关共指控了10起赌博犯罪。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至2005年上半年,以夏永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安徽省广德县、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练市镇、东阳市、长兴县等地开设赌场,以“百家乐”、“龙虎”、“大小”、“二八杠”等方式,招揽江苏省宜兴市等地的赌客参赌,从中抽头获利,最高一天抽头近30万元。与此同时,该组织成员还在赌场内向赌客“放水”获取非法高额利息。为了获取更多的不义之财,夏永荣等人先后至福州市武汉市、柳州市、深圳市寻找“千手”,最终从武汉请来“千手”与赌客赌博,赢取赌客赌资。2004年10月,夏永荣及其团伙成员设下圈套,以共同玩假的形式赢取某公司老总三十余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为保证赌场“经营顺利”,该组织明确分工,由张传辉负责“打点”公安等有关关系,防止查赌;汤鸿云负责招揽赌客;夏永荣、夏永久负责赌场日常事务,并有二十余人持械护赌、站岗放哨。为实现“垄断”经营的目的,夏永荣以暴力威胁强行在别人赌场“吃干股”,甚至指使手下人冲击他人赌场,以达到震慑他人的目的。至案发前,以夏永荣为首的涉黑组织以赌敛财近千万元,事实上已形成在当地一定区域内对开设赌场这一非法活动的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