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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明是一个来自黑龙江的农村孩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个不高,长相也一般,六年前来到北京某公司,因为工作表现不错,被任命为车间主任。
女友孟某比他大两岁,长得非常漂亮,是内蒙某大学动力制造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在学校里表现很优秀。在北京某公司实习期间,孟某与宋立明相识,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同居。孟某实习结束后回学校办理了毕业手续,应聘成为正式职员,公司已经将孟某的户口调入了北京。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立明于2006年7月27日晚,在其暂住处,因言语不和与女友孟某发生口角,后宋立明用手扼压并用电脑鼠标连接线勒孟某的颈部,后又持短剑连续刺扎孟某的左胸部,致孟某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宋立明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宋立明在法庭上供述:2006年2月份,孟某到了他所在车间实习,3月他们相互认识,到了3月底,他们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开始同居。案发前几天孟某一直对他挺冷的,不爱和他说话。他去找孟某想和好,但孟某不理他。2006年7月27日17时许,他和孟某下班一起骑自行车回到了他的暂住地。在做饭和聊天的过程中,他说什么孟某都用话顶撞他,他心里挺生气的。晚上七点多,孟某回屋躺在床上,他也跟着去了里屋躺在床上哄孟某,孟某对他非常冷淡,他特别生气,就骑在了孟某的身上,用双手去掐孟某的脖子。他一直掐着,直到孟某不动了,才松了手,随后又找来鼠标线勒孟某的脖子。这期间,门外来了个收卫生费的,宋立明非常镇定地从电脑桌上拿了钱,把钱交给了收费人。交完费回来,他看孟某没动静了,又从墙上取下了把刀,向孟某左胸扎了三四刀。扎完后,他就用电脑数据线勒在自己手腕上,用刀片把两个胳膊血管划破,躺在床上等死。28日凌晨1时,他从昏迷中醒来,发现自己没死,就到昌平刑警队自首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宋立明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对孟某父母提出的50万元经济赔偿请求,却一口回绝。宋立明认为,因为女友对他冷淡和顶撞在先,所以才一怒之下情绪冲动杀死了女友。宋立明在法庭上提出“要追随女友而去”,请求法官判处其死刑。
据宋立明的同事介绍,宋立明在生活中是一个比较极端,易冲动的人,曾经追求过本单位一个山东女孩,女孩为了躲避宋的追求辞职回家,宋立明闻讯拿着菜刀追到山东女孩的家中,女孩报警后公安人员将宋立明送回北京。孟某的同学和同事对孟某与宋立明建立恋爱关系一事觉得不可思议,因为两人在年龄、学历、外貌上都具有很大差异。
一中院考虑到被告人宋立明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情节,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作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