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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3日上午9时许,28岁的李某骑他人的无牌摩托车到广水市办事,当走到龙泉路时,广水市交警见李某既未戴头盔,骑的车又无牌照,欲对其进行检查。李某见状加大油门逃避,由于车速过快,在过一弯路时意外摔倒,致李某头部受重伤,后到广水医院治疗,花医疗费78000余元。庭审中还查明,李某除驾无牌摩托车、没戴安全头盔外,还没有驾驶执照。
法院认为,交警部门检查车辆违规行为是其法定职责,李某驾“三无”摩托车逃避检查而自行摔伤,其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