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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速仪有悖政务公开?女司机状告交警

[日期:2007-03-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法院网讯   交通违章被处罚问题,一直以来是日常生活中被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以测速仪测速作为交通违法依据进行处罚,是现在全国各地交警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但是不少的驾驶员对这种处罚依据心存异议。12月11日,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行政案件,原告段女士不服交警以测速仪测速作处罚依据,将交警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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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9日上午,当段女士驾驶车辆行驶到南北高速公路20km+650m处时,被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简称六大队)使用的智能测速仪拍摄确认为超速行使。随后,该大队对段女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段女士接到该队作出的处罚决定后,认为该决定的作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当时她驾驶车辆经过上述路段时,并没有任何交警在该路段巡回检查,交警是故意将测速仪放在阴暗角落或树丛后面进行偷拍。段女士以交警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政务公开原则,处罚显失公平等理由,于2006年12月11日向良庆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现已依法审查立案,并将与近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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