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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利用规划下,对土地资源进行整理是项长期的工作,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极其深远,必须选择合适的实施策略。目前,我国通常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施,按照传统的土地整理策略组合,政府投资,三方受益,而政府出于自己利益的趋势,必然会不同程度的侵犯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这某种程度上无法实现利益的持续均衡。我们认为应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合理配置土地发展权,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整合多方资源,开拓投资渠道,规范投资收益。因此,以土地发展权为基准,以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采取企业化与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进行土地整理,农村集体借助股份合作的形式可以进行融资,也可以借助市场上的专业土地整理公司进行。同时,在土地利用中各开发项目还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改变目前土地价格人为扭曲的现象,逐步形成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以保证社会与经济效用的优化,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结束语: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地的使用者是农户,农地整理后涉及最直接的也是农户的利益。现代化发展进程,是制度和技术创新的过程,既要满足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对资源的需要,又要保护自然资源和农民权益。农户的天然弱势地位,决定了其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利益群体。土地资源整理必须要考虑农民利益,从土地权利本源上创设土地发展权是实现土地资源整理中利益均衡的关键。否则,农户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将会直接影响土地整理工作的进行,增加土地整理的成本,还可能引起社会事件的发生。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单独投资缺口过大,投资应逐渐多元化,创新制度,给土地整理以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土地资源整理的效益逐渐优化,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有效利用和统筹协调发展,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本文发表于《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二期。
In land resource sustainable use benefit balanced:
Land development right disposition
Abstract: The land is social, political, the economical right fountainhead, it reflects the certain socio-economic structures, the land system evolution is a related benefit main body society wrestles plays chess the process, The implementation land resource reorganizes is advantageous to enhancing the land utilization efficiency, is solves the society to develop the land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ory effective way, the choice benefit balanced land arrangements strategy can optimize the land resource social economy effectiveness, The land development right establishment and the reasonable disposition is key of realizes the land resource sustainable use .
Key words: The supply and demand continues equilibrium; Land reorganizes;
Benefit equilibrium; Land right to development; Strategy choice;
注 释:
[1] 土地整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整理是指农地整理和非农用地整理;狭义的土地整理仅指农地整理,包括土地复垦,目前我国一般集中在农村地区的土地整理,文中也基于此研究。具体而言,土地整理就是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包括农地整理、村庄建设、环境保护和调整土地关系等。
[2] 陈利根.土地法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94。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57。
[4]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著.王之佳、柯金良等译.我们共同的未来[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52。英文版.牛津大学出版社1987,87。
[5] 钱铭.21世纪中国土地可持续利用展望[J].中国土地科学,2001(1),5-7。
[6] 刘田.增减进退之间[J].中国土地,2001(6),8-11。
[7] 在理论上,只有在一系列严格的假定下才能论证市场一般均衡的存在,这也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它是一种理想而非现实的状态。现实中,非均衡是常态,不存在绝对的均衡,因此既不能用均衡理论来论证现实中必然存在均衡,也不能用现实中的非均衡来论证均衡理论没有科学价值。在现实的非均衡市场经济中,存在着某种均衡的趋势;在这种经济中,同时存在着实现均衡的趋势和打破均衡的趋势,正是这两种趋势相互对立、共同发生作用促成了现实经济运动,土地市场的均衡也应是这种共同作用的结果。
[8] 目前,我国土地整理的资金98%来源于政府,因此政府应是土地整理中搏弈的主要参与人,当然在发展中,将会有其他的组织形式参与到土地整理中来,但不会影响政府作为主要参与人的地位。同时本文中主要分析农地整理,农村土地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因此农村集体所有者是主要参与人。
[9] 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行为主要涉及到城乡结合部的土地整理,为了获得商业开发权,其会积极的进行寻租活动,游说政府官员,欲在土地整理中实现“政府-企业”双赢,但在以后的土地整理中,不排除专业的土地整理公司或其他的组织形式,因此也应是土地整理中利益搏弈的主要参与人。
[10] 罗纳德·科斯.社会成本问题[J].盛洪.现代制度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3。
[11] 土地发展权理论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土地的利用不断加强,所有权社会化取代绝对所有权,土地权利的重心从所有转向利用等情况下逐渐形成的。英、美、法、德、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陆续建立了土地发展权制度。土地发展权概念正式进入我国是由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年编制的《各国土地制度研究》开始的,我国学者对于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研究也陆续开始,由于土地发展权创设主要目的是保护农地,常常被称为农地发展权。
[12] See : Richard A.Posner,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34.
[13]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J].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4-7。
[14] 万磊.土地发展权的法经济学分析[J].重庆社会科学2005(9),84-87。
[15] 此表述有其合理性,但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土地发展权应更为广泛。
